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2-03-13 浏览次数:493

一、测试目的和意义
    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,是为了贯彻落实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“学校体育要树立‘健康第一’的指导思想”的精神,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上好体育课,增强学生体质和提高健康水平,把学生培养成为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德人才。
    通过《标准》的测试,可以使学校和学生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的体质与健康状况,并监测其变化,同时根据每位同学的测试结果,将有针对性的选择锻炼策略,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运动锻炼处方,使同学们的锻炼更具有科学性、实效性,从而达到全面增进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。
    二、测试对象
   全院学生
    三、《标准》的测试项目(五项)
     根据《标准》的要求,我院大学生需要进行的《标准》目共计五项,分别是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800、1000米,立定跳远,握力。
    四、 《标准》的评价项目
    根据标准《要求》,测试后对五项指标进行评价,分别是身高体重,肺活量指数,800、1000米,立定跳远,握力体重指数。
    五、《标准》的评分方法和等级
    《标准》要求,在评价后,以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分,各项评价分数的权重系数为:身高标准体重15分;台阶指数20分;肺活量指数15分;立定跳远30分;握力体重指数20分。
    各个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《标准》的最后得分,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:86分以上为优秀、76~85分为良好、60~75分为及格、59分以下为不及格。   
    六、测试时间      
   具体时间安排见体育部通告栏。  
    七、测试地点
   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握力三项在体育部三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,800、1000米和立定跳远由教师随堂测试。
八、测试要求
        测试学生在体育部统一安排下,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测试。实训或因故未能参加测试学生由各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测。
测试与体育课成绩的关系
        本须知第二条指出的“测试对象”必须进行体质健康测试。对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,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,则学年测评成绩不合格。学生达到及格以上者,方有资格获得本学期的体育学分。